山东发布选购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消费提示
本报讯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,追求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趋势,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也越来越受到中老年消费者的青睐。关于如何正确选购与食用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,山东省消费者协会、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日前发布消费提示,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4点:
一是保健食品不等同于药物。消费者应注意保健食品是食品,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。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,对于宣称能“药到病除”“包治百病”“根治”的保健食品千万不要相信,特别是患有疾病的消费者更应遵循医嘱合理用药治疗,以免延误病情。
二是保健食品促销活动需谨慎。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,应尽量在正规的商场、超市、药店等经营场所购买。谨慎购买网络直销或电话订购等方式销售的产品和以“赠送”“免费试用”“讲座”“座谈会”等方式为噱头的产品促销会上推荐的特效产品。
三是购买保健食品应认准“蓝帽子”。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即“蓝帽子”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。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。
四是保健食品应科学选食存放。消费者应科学食用和正确存放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。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一般为中老年人,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用,并按照产品标签、说明书的要求科学食用。已批准的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产品剂型以胶囊剂、片剂等为主。广大消费者应根据产品标签、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方法正确保存产品,特别是已开封产品,避免因存储不当造成产品腐败变质。
需要注意的是,消费者在消费时应注意保留发票、收据、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,当发生消费纠纷时,应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,依法提出合理诉求,协商不一致时,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,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(李志刚)
【责任编辑:张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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